废气废化品的收集处置安全防范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废气处理系统应有事故自动报警装置,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废气处理设备与主体生产装置之间的管道系统安装阻火器(防火阀),阻火器性能应符合GB13347的规定。风机、电机和置于现场的电气仪表等应不低于现场防爆等级。当吸附剂采用降压解吸方式再生且解析后的高浓度有机气体采用液体吸收工艺进行回收时,风机、真空解析泵和电气系统均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本安型防暴器件。在吸附操作周期内,媳妇了有机气体后吸附床内温度应低于83℃。当吸附装置内的温度超过83℃时,应能自动报警,并立即启动降温装置。采用热空气吹扫方式进行吸附剂再生时,当吸附装置内的温度超过规定温度时,应能自动报警并立即中止再生操作,启动降温措施。
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装置应具有过热保护功能。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装置应进行整体保温,外表面温度应低于60℃。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装置防爆泄压设计应符合规定要求。 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区域应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废气治理设备应具备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将剧毒、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尽可能处理成无毒、无害或毒性较低、危害较小的物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量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的损失。可通过物理的(如回收、收集、吸附)、化学的(如中和反应、氧化还原反应、沉淀)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置。在可能的情况下,用于处置的物质应易得、低廉、低毒、不造成二次污染,或易于消除。同时,应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进入现场进行处置。